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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電動滑板單車合法化 明年生效 限速32公里禁入曼哈頓

By on June 19, 2019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專欄「StartupBeat創科鬥室

美國紐約將推動新法案,讓市民合法在街上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Lime網上圖片)

美國紐約將推動新法案,讓市民合法在街上使用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Lime圖片)

電動單車、電動滑板等在美國多個城市都非常流行,惟紐約尚未合法上路。據《紐約郵報》報道,為加強有關監管,當地將推動新法案讓上述代步工具合法化,惟各城市可根據情況自行決定如何管理,例如是否要求使用者戴頭盔。

市長由嚴打變支持

報道指出,該法案最快於當地時間周三(19日)表決通過,之後紐約州州長科莫(Andrew Cuomo)簽署,確認正式解除禁令。針對電動單車的法案,將在通過後180天生效,而電動滑板為270天。相信紐約人由明年起,不難看到Bird、Lime及Jump等品牌的電動單車成群穿梭街頭。

法案還有其他一些注意事項,例如: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行車時速上限32公里;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除了不准在行人路行駛,亦禁止進入哈德遜河海濱綠道;至於金融中心曼哈頓區,暫未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行走。

紐約市長白思豪(Bill de Blasio)曾經批評,有外賣員騎電動單車在街上行走,十分危險,更命令警方嚴厲打擊。然而,他也支持這項法案,直言「澄清了街上電動單車的規則」,料有助保障每位路人安全。

相信紐約人由明年起,不難看到Bird、Lime及Jump等品牌的電動單車成群穿梭街頭。(法社圖片)

相信紐約人由明年起,不難看到Bird、Lime及Jump等品牌的電動單車成群穿梭街頭。(法新社圖片)

港暫屬違法將檢討

回看本港情況,運輸署的一貫政策是:小型電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 均屬於機械驅動的「汽車」,不會為使用者登記及發牌。若市民從外地購入這些產品並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將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本港警方去年12月底,在大埔吐露港單車徑發現一名33歲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於是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沒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駕駛時沒駕駛執照等罪名作出拘捕。

既然電動滑板在港尚未合法,本地初創唯有放眼全球,先行拓展歐美市場。例如位於香港科學園的酷飛,主力研發電動滑板車,今年4月底獲得第一期A輪注資1200萬港元,料年內推出兩款新產品,定價199至399美元不等。

為探討本港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前景,運輸署早前展開一項「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料於2020年中有結果。港府屆時將檢討是否有需要就此引入相關規管制度,或推行試驗計劃等,讓市民有機會合法地在路上以電動單車或電動滑板代步。

根據紐約新法案,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行車時速上限32公里。 (Bird 網上圖片)

根據紐約新法案,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行車時速上限32公里。 (Bird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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