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鋪天蓋地收集數據賣廣告 Google私隱威脅超fb

By on April 24, 2018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專欄「StartupBeat創科鬥室

用戶使用Google網上服務時,或不經不覺分享了私隱資料。(法新社資料圖片)

用戶使用Google網上服務時,或不經不覺分享了私隱資料。(法新社資料圖片)

Facebook(fb)受「劍橋分析」挪用數據醜聞打擊,近期形象插水,卻有人出來曲線撐。科技專欄作家Christopher Mims周日(22日)在《華爾街日報》撰文指出,Alphabet子公司Google收集的個人數據,無論數量及範圍都超過fb,不少更在用戶不知情或未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收集,至於私隱資料有否被不當使用,未有太多人留意。

追蹤非用戶活動

Mims在文章表示,在跨設備追蹤技術下,不管用哪款設備登錄Google,都能發現機主的位置。以Gmail電郵App為例,就不斷要求授權應用程式讀取設備的鏡頭及收音咪;打開Google Maps時,要求用戶公開地點。

全球有20億流動設備採用Android系統,在現實生活之中,企業可從中收集資料。除了獲悉用戶在哪裏購物,更會配合大數據及人工智能(AI),確認其身份資料,例如種族、宗教、性取向及健康等,繼而向目標受眾投放精準廣告。

消費者私隱公司TrackOff行政總裁Chandler Givens稱,Google可能有「影子賬戶」(Shadows Profiles)向沒有Google賬戶的人身上收料。以Google Analytics(GA)分析平台為例,美國近半大公司均有使用,至少覆蓋3000萬個網站。無論用戶有否登錄,GA都會追蹤其活動。

「這是一個系統問題,不只限於fb。」美國普林斯頓大學電腦科學家Arvind Narayanan認為,這些公司的商業模式,本身就是侵犯私隱。

現時美國約有4000個數據中介商(Data Brokers),Google或會把數據收集的責任推向其他廣告商身上。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將於今年5月25日生效,規則要求Google及其他公司披露更多訊息,向用戶徵求進一步許可。新監管規則看似大派「定心丸」,但沒有太多人知道企業收集數據的程度,以至其最終用途;部分人或為了方便,甚至願意妥協以私隱換服務。

談到相關解決方案,Mims建議開發更好的工具,使用戶清楚了解選擇權,讓他們放心分享數據。當然,用戶亦可拒絕授權,這或會影響Google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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