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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忌發牌規管 (共享經濟聯盟李兆富)

By on February 9, 2018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專欄「StartupBeat創科鬥室

共享單車雖然有健身及環保等優點,但市場競爭太大,開始出現亂泊等擾民問題。(網上圖片)

共享單車雖然有健身及環保等優點,但開始出現亂泊等擾民問題。(網上圖片)

本港引入共享單車約一年多,各品牌均積極搶佔「地盤」,消費者雖有更多選擇,但違規亂泊惹來不少投訴。《信報》StartupBeat請來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Simon),討論應透過政府發牌還是業界自律改善問題。

主持:尹思哲 《信報》科技編輯

嘉賓:李兆富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

尹:最近好像湧現大量共享單車,你有同感嗎?

李:我住在將軍澳坑口,區內有單車徑,大約3個月前,我開始見到共享單車。共享單車增長快速,目前為止,本地有6間共享單車公司,其經營模式大同小異,藉大量擺放擴大市佔率。依我估計,現存共享單車數目,本地大約有3萬架,是美國三藩市的6倍左右。

插手不利市場轉變

共享單車的原意,就是把單車分散在各個地點,讓用家隨時租用。但近期不少公眾地方都積壓大量單車,我們「共享經濟聯盟」曾有會員提議,不如大家協調一下,商量單車的停泊地點。對於上述構思,我隨即出手阻止,此舉或會違反《競爭條例》。除非政府劃地分配,或選擇發牌監管,那又另作別論。一旦劃下泊位,就有違其經營模式,因為他們的出發點,就是要靠用戶踩走單車,再轉移至另一地區,供下一位享用服務。

尹:踩單車本應十分健康,但為何共享單車的新聞,卻總是負面的?

李:新聞本身的性質,傾向報道負面消息。早前,大嶼山某一偏僻村落,村長在當地發現幾架共享單車,其後命人清走。後來才發現,原來有人從東涌踩來,其後行山,把單車遺下來。共享單車的經營模式,我認為應由社會討論,例如是否需要定點規劃等。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右)認為,在發牌規管共享單車前,業界宜先自律,再檢討成效;旁為尹思哲。

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右)認為,在發牌規管共享單車前,業界宜先自律,再檢討成效;旁為尹思哲。

尹:有不少地方政府都支持以共享單車作「最後一里路」交通工具。美國三藩市更有發牌機制,你認為本港是否值得仿效?

李:共享單車的經營模式,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有固定泊位(有樁),多數在巴士站、地鐵出口,其鎖頭亦在該處,這模式可在台灣見到;另一種是無固定泊位(無樁),鎖頭跟隨車身,本港採用這模式。三藩市的發牌機制,是為無固定泊位而設。如要向固定泊位發牌,要考慮地域分配。若把一個指定地區,批予某品牌經營共享單車,便等於讓它壟斷路線,諸如綠色專線小巴;若任由大家泊車的話,做法就跟的士相若。

若進一步加入監管,會有其他問題出現。舉例,如果發出6個牌照後,第7間想進入市場時該如何處理?本港的路面空間跟大氣頻譜一樣,都是有限資源。假設港府每隔15年就發牌一次,惟市場在這段期間內,相信都不會有大轉變。我建議落實發牌前,不妨先讓業界自律,把問題糾正過來。

尹:在本港推行共享單車,你認為會否成功?

李:在地大物博的外國,這門生意看似行得通,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則較難。東京、新加坡都提出地底單車泊位;可是香港地下有電線、煤氣及地鐵等,要向下發展殊不容易。由於實際情況截然不同,相信營運商都有共識,暫不會大批進駐港島區。

如要把單車視為日常交通工具,我相信至少要20年時間才行,起碼辦公室泊位需要解決。事實上,共享單車的背後亦涉及不少新技術,例如應用程式、追蹤鎖頭等。要加快單車流轉速度,最理想的情況是毋須泊車,甚至還車不久就有人借走。未來要好好運用數據,才能達致這目標。

汰弱留強提升服務

尹:現有的共享單車公司,又可有這樣的願景、決心解決效率?抑或他們在商言商,純粹只想霸佔市場?

李:希望大家耐心一點,給共享單車一些時間。在可見的將來,我相信一定有些公司因欠缺效率而被市場淘汰。當有公司離場後,餘下的對手就會從中學習,加快修正問題。

不少人都認為,本港共享單車泛濫,不時被投訴違泊。其實那些營運商都了解問題所在,正在設法解決;有些公司更提供熱線,當接到有人來電,就會盡快清走單車。他們收到意見後,亦會分析大數據,知道單車放在何處隨時可能收到投訴,日後就不會再放,減少阻街的機會。

註:以上嘉賓訪問均屬個人意見,與本報立場無關。

完整訪問視頻,請上http://startupbeat.hkej.com觀看。

[ English Version ]

Bike-share firms don’t need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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