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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專利到終結 香港創科何處去 (容志偉)

By on June 10, 2017

本文作者容志偉為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校友會會員,為《信報》撰寫專欄「經管錦言」

MP3是讓音樂從實體世界,走到網絡世界的最重要科技。(路透社資料圖片)

MP3是讓音樂從實體世界,走到網絡世界的最重要科技。(路透社資料圖片)

MP3是多個世代的集體回憶,一部MP3播放器曾經是時代尖端的標誌。MP3格式作為全球第一個數碼音樂壓縮標準,也是讓音樂從實體世界走到網絡世界的最重要科技。

筆者作為香港極少數的數碼音樂訊號處理科研人員,看着MP3由實驗室走到商業應用,由全球都在使用MP3格式到音樂格式百花齊放。這20年的MP3故事,對香港的創新科技業極具參考價值。其相關的事情,可讓我們從社會媒體文化、科研文化和商業文化中,看到為何香港的創新科技業會迷失。

由於MP3的普及性,很多媒體都報道其相關專利在2017年終結。但幾個香港主流媒體都不是說MP3的20年專利終結,擁有其專利權的機構不能再收費授權,以後可免費使用,而是寫有關機構宣布取消有關MP3的專利,使行業不再支援MP3格式。

任何對專利權有基本認識的人,都會知道這種報道是錯誤的。專利終結跟取消專利絕對是兩回事,專利終結是被迫不能授權,而不是可以授權但只是不再授權。相關機構會有錢不收嗎?

再者,專利終結不等於MP3格式的終結。相反,即使MP3格式在音質上少許不及其他仍然受專利保護的格式,但因為現在不再需要付專利授權費,而MP3格式又非常普及,因此未來的軟硬件都會繼續支援MP3格式。

對創新科技認識不足

專利權是一種知識產權,是創新科技中最重要的商業組成部分。沒有了知識產權的保護,根本沒有機構會作出重大的創新科技投資。媒體連知識產權的基本資料都出錯,也不了解創新科技背後的實際情況下,便刊登錯漏百出的報道。媒體其實有多認識和尊重創新科技呢?有怎樣的社會文化,便會有怎樣的媒體。媒體的報道某程度反映了香港社會不太認識和尊重創新科技。香港的創新科技又怎能在這種社會文化下發展呢?

另外,科研文化也是創新科技發展的重要因素。MP3是一種數碼音樂壓縮標準,而其專利是一種軟件專利。有公司機構願意投資MP3的研發,是因為相關的軟件專利可以得到可觀的商業回報。但在香港的資訊科技界,軟件專利很少得到重視,有不少軟件公司及開發人員非常抗拒,甚至反對軟件專利,認為軟件專利對他們的工作以致整個行業不利。跟他們討論時,不少會說出似是而非的論點,或搬出一些知名大學教授的說話來辯證。香港的科研文化抗拒軟件專利,其實也直接令香港的創新科技無法向前走。

軟件專利是一種推進創新科技的催化劑。以MP3為例,如果開發人員不創新,在開發應用軟件時又要使用MP3格式,當然只可以透過繳交專利授權費來解決問題。但為何開發人員不研究另一種能夠避開MP3相關專利的格式?實際上在MP3格式成為第一個全球標準後,還有別的數碼音樂壓縮標準,例如AAC,FLAC等。商業社會從來都沒有免費午餐,與其盼望人家可以免費公開軟件原程式碼又或反對軟件專利,我們是不是更應改變香港的科研文化呢?

然而,讓香港創新科技走到不知哪裏去的最深層原因,是香港的商業文化。在MP3相關專利仍然有效時,任何支援MP3格式軟件或硬件的品牌、零件及產品製造商,都要向擁有其專利權的機構繳交專利授權費。無論是軟件或硬件,計算方法是逐件出廠產品計,收費由0.75至5美元一件不等。如果MP3格式應用在串流音樂又或遊戲軟件,收費則另計。

單單收取專利授權費,公司機構便可以持續了20年,每年收到數以十億的收入。而當年所投入的科研費用,相對而言只是九牛一毛。但在香港,又有多少個商人會看重這類商業模式和價值呢?

政府應擔當推動角色

造成這種文化的最重要原因是在香港的商業社會中,創新科技從來都不被認為是主角。以資訊科技為例,資訊科技被定性為支援角色,是公司機構中不起眼角色,即使是以資訊科技為主業的公司機構,大部分都只是接項目工作,為其他公司機構開發軟件和系統。久而久之,整個商業文化都會忽略了創新科技的真正價值,因而導致創新科技走到不知哪裏去。

媒體文化、科研文化和商業文化這三種文化,環環相扣。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改變並不容易。最重要的一步應該是由政府開始,例如政府的資訊科技項目是否一定要價低者得?政府能否成為香港公司機構自主知識產權創新科技的第一位客人,從而協助將該創新科技成為世界標準呢?

創新科技的終極目標是要成為世界標準,知易行難,盼望有一天我們會聽到有一些世界標準,是由香港公司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科技演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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