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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食品監管刻不容緩(袁尚文、于承忠 )

By on September 25, 2015

本文作者袁尚文 于承忠為城市智庫─香港經濟及物流政策研究中心,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網購食品存在安全漏洞,政府應考慮修例規管。

網購食品存在安全漏洞,政府應考慮修例規管。

食品安全和衞生,相信每位市民都非常重視,嚴謹標準和質量至關重要!但近日有市民在網上商店購買海膽刺身、生肉扒及即食泡芙時,發現包裝和食物質素不太理想;加上上月有市民進食在港部分出售的「台灣洪瑞珍三文治」後懷疑食物中毒等,不禁令大眾發現政府現時監管網上商店售買食品,特別是冷凍食品的條例和監管欠妥善,接近「無掩雞籠」!

沒特定規管網店售賣

隨着網購的興起,政府應着力加強對網購食品的監管,從源頭(入口)、儲存和倉儲、運送、質量檢測等各個供應鏈環節檢視,堵塞漏洞。

剛好,消費者委員會篩選了四十多間售賣鮮貨食品的本地網店,檢視它們所售賣的食品種類、服務條款及送貨安排等,當中發現單以網店提供的資料,難以分辨有關網店是否需要及實際領有售賣相關鮮貨食品的牌照、許可證或登記。而且,食物的冷凍和運送安排,各網店做法參差,如處理不當會增加食物變壞的風險。舉例,任何人進口冷藏肉類、冷凍肉類、冷藏家禽、冷凍家禽,則受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簽證管制,每次付運必須附有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消委會亦指出,現時沒有特定法例規管網店售賣食品,但它們的運作模式及所售賣食品的類別亦會受相關法例規管。有部分網店則聲稱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或「食物製造廠環境衞生牌照」,也有部分聲稱為食品進口商、代理商等。而其他網店沒有刊載任何持有相關牌照或許可證等資料。基本上,如單憑網店於網站列載的資料,消費者難以判斷自己光顧的網店所售賣的食品是否「合規達標」。

應考慮修改法例及準則

縱使網店領有相關的牌照,政府在食品包裝和運送的監管亦顯得不足,尤其是對於需要冷藏食品的運送安排。食環署對於食肆訂購食物和食材配料、接收、儲存、處理、解凍食物等都有要求(可參考食物衞生守則第四章),但當局對由網店運送(或經由代理運送)的環節上卻未有清楚訂明要求。

撇除貨品本身質素,在訂購及運送過程中有不少環節可以影響食品的質素及狀態,包括貨品的包裝、運送時的冷凍措施,以及網店安排送貨的方式等。如果其中一個流程處理不當,便會增加食品變壞的風險。我們建議當局應訂明網店需要為急凍或冷藏食品的運送配以合適方式,如運輸必須要以冷藏車配送,並配以合適的包裝以保持食物品質。

缺乏完善的監管,不但不能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假如發生食物安全事故,亦難以查找受污染來源。故此當局應即時對此進行研究,並盡快對網店所出售的食物進行抽驗,確保安全。

再者,筆者認為政府應考慮修改相關法例,訂明網上售賣食品,特別是所謂「高風險」的冷凍和鮮貨食品在供應鏈中各項環節的「準則」。當然,政府亦可鼓勵業界和相關機構訂立「行規」,提升業界標準和水平。這不但能令顧客放心,還能打造網購「良心食品」的品牌,造就無限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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