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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nb引以為戒的兩個教訓 (鄧淑明博士)

By on December 23, 2019

本文作者鄧淑明博士,為香港大學建築學院及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系客席教授,以及團結香港基金顧問,為《信報》撰寫專欄「科網人語」。

WeWork一直包裝成科技公司,其實只是「包租公」的角色,連微利也未能賺取。(法新社資料圖片)

WeWork一直包裝成科技公司,其實只是「包租公」的角色,連微利也未能賺取。(法新社資料圖片)

上次說到兩家同樣從事租賃的初創企業,分別是旅遊上網手機的Tink Labs和共享辦公室的WeWork都恰巧在今年被扯下神壇。打算明年上市,也是從事租賃度假房業務的Airbnb,其創辦人兼行政總裁切斯基(Brian Chesky)在《紐約時報》一個論壇上表示,從WeWork事件中看出兩個教訓,值得細看。

第一個教訓:他認為不是所有科技公司都是一樣,意即有些的科技含金量高,有些則不然,後者只以「科技」作包裝而已。

例如WeWork基本上從事辦公室租賃業務,它購買或租下物業再分租予初創企業,連微利也未能賺取(營業額18億美元,但虧損19億美元),其實只是「包租公」的角色,但WeWork一直包裝成科技公司,稱自己和Uber及Airbnb相似;在WeWork一份上市文件中,研究公司CB Insights指其用了123次「tech」(科技)這個字。

至於Airbnb呢?雜誌Fast Company認為它是最創新的公司之一,以科技確保由下單到入住的整個流程都暢順非常。筆者不肯定該公司的技術含金量有多少,但不能否認它和微軟這些企業在科技運用的廣度及深度應該相距甚遠,而高科技公司正是盈利豐厚的一群。

不過,至少Airbnb過去兩年用EBITDA(未計利息、稅項、折舊、攤銷的盈利)計算,公司財務數字據報也是正面的。

WeWork創辦人諾伊曼行為不恰當,曾多次佔公司便宜,還未計關於他愛開派對、吸食大麻等花邊傳聞。(路透·資料圖片)

WeWork創辦人諾伊曼行為不恰當,曾多次佔公司便宜,還未計關於他愛開派對、吸食大麻等花邊傳聞。(路透資料圖片)

第二個教訓:創辦人應該謹言慎行。對此筆者深表認同,創辦人和管理層其實是企業的代言人,他們的一言一行很易成為傳媒焦點。

《紐約時報》有一個封面故事,指WeWork創辦人之一諾伊曼(Adam Neumann)行為不恰當,包括以公費在紐約曼哈頓的私人辦公室安裝紅外線桑拿浴室和冷水池,又自行把「We」註冊成商標,然後由公司以590萬美元(約4602萬港元)的股票購買(雖然他稍後退回)。《華爾街日報》也披露他在上市前已套現價值7億美元(逾54億港元)的期權,而公司租用的大廈,有些更是他個人有份持有的。美國新聞網站《商業內幕》9月底亦報道,該公司出售供諾伊曼和其家人使用的豪華私人飛機,索價達6000萬美元(近4.7億港元)……這還未計關於他愛開派對、吸食大麻等花邊傳聞。

因此,雖然《福布斯》指切斯基身家達40億美元(約312億港元;公司估值則有350億美元,折約2730億港元),但他明白維持個人操守與公司聲譽同樣重要。在10月底美國加州Airbnb出租房屋派對中爆出5人死亡的事件後,他迅即宣布會全面檢視平台上每一間出租物業,包括照片的真實性、地址及其他羅列的資料,以確保服務質素。

Airbnb以同路人身份,解構如何從WeWork的失敗中汲取教訓;研究公司CB Insights則剖析了數百間以失敗告終的科技初創企業,冀了解最常見的死因。詳情下次再談。

(編者按:鄧淑明博士最新著作《你未來就緒嗎?》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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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glish Version ]

Airbnb takes in some lessons from WeWork deba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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