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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規管虛擬幣交易平台 只針對證券型代幣發行 須領牌

By on November 7, 2019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認為,監管機構要警惕新科技帶來的風險。(黃潤根攝)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認為,監管機構要警惕新科技帶來的風險。(黃潤根攝)

虛擬貨幣交易愈趨蓬勃,證監會決定正式把「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平台納入監管範圍,劍指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日後STO交易平台需領有1號(證券交易)及7號(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有業界人士認為,證監會規管模式與美國相似,就STO交易平台發牌可提高投資者信心,惟STO仍缺乏投資者參與,相信平台對申請牌照將抱觀望態度。

關注網絡安全 保障客戶

證監會昨日發布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立場書,針對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平台,沿用現行《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規管,日後經營上述交易平台需申請1號及7號牌照。立場書指出,STO一般具備傳統證券銷售屬性,當中涉及運用區塊鏈技術,以數碼形式來表達資產擁有權或經濟權利。

據立場書規定,獲發牌的交易平台只可向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必須制訂嚴格準則以篩選可在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以及客戶要充分認識虛擬資產。由於不少平台曾遭黑客入侵,令投資者蒙受損失,因此在網絡保安方面,要求平台營運者確保98%的客戶虛擬資產儲存在線下錢包,並把線上錢包持有的客戶虛擬資產限制在不超過2%,以保障客戶資產。

無權管非證券型資產

目前本港約有數十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但證監會明言,對非證券型虛擬資產或代幣交易服務平台,沒有權力監管。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承認,非證券型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未受監管,投資者缺乏保障,但強調證監會「並非無作為」(haven’t been inactive),例如介入ICO(首次代幣發行)項目,提供監管指引,甚至發出警告或採取規管行動。他指出,監管機構要警惕新科技帶來的風險,而基本取態應保持科技中立。

STO區塊鏈技術平台Liquefy行政總裁賴譽芹表示,歡迎證監會規管STO交易平台,由於全球打擊ICO行動,相關交易量驟降,估計有虛擬貨幣交易所可能轉型做STO。他認為,這些交易所應有能力取得1號及7號牌照,但能否持續通過STO交易賺錢,以維持牌照、符合合規要求,則存在疑問,始終進行KYC(認識你的客戶)及聘請持牌人士所費不菲。

有經營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的公司負責人稱,香港監管路線與美國相似,STO雖然不缺資產供應,但有意投身的投資者較少,直言在美國受監管的STO交易所並不賺錢。

他補充,證監會踏出首步監管STO是好事,交易受監管機構認可,可提高投資者對STO的信心,並為未來大規模採用區塊鏈技術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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