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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經濟新時代 (高天佑)

By on September 18, 2019

本文作者高天佑,為《信報》撰寫專欄「新聞點評」,此為節錄版本,原文請按此

隨着自動化生產、自動駕駛等技術成熟,加上「散工經濟」(gig economy)興起,「打工仔」身份將日益模糊,講得好聽「人人都是老闆」,說白點「大家都是炒散」,衍生出缺乏保障、安全感等問題。

外判慳福利形同剝削

實際上,外判化(outsource-ization)並非新事物,早自八十年代已開始。舉例說,大集團會裁減旗下清潔、運輸、IT等非核心部門,要求相關員工離職然後自組公司,再以外判商形式回頭承接該集團的服務合約。在此情況下,清潔工、貨車司機、「IT狗」等可能每日仍在原先的集團上班,跟以往沒分別,可是他們的身份已由「大集團員工」變成「自僱者」或「外判商職員」。

對於大集團,「外判化」的好處是提升靈活度,避免架構臃腫,能更專注於發展核心部門。同時,這也是一種division of labor,理論上有助社會各種職能更加專業高效。不過大家心知肚明,其中一個最大誘因是節省福利開支,事關一個原屬正式僱員的清潔工變為「自僱者」之後,亦失去大部分福利待遇,集團可直接減輕負擔。因此,很多左翼、工會人士一直狠批「外判化」趨勢,認為無異於剝削勞工。

「自僱者」享有高度自由,上下班時間具彈性,但代價是失去傳統僱員的保障和穩定。(Freepik網上圖片)

「自僱者」享有高度自由,上下班時間具彈性,但代價是失去傳統僱員的保障和穩定。(Freepik網上圖片)

至於近年興起的共享經濟,特色之一是把外判化進一步擴展,連核心職能也外判出去。例如Uber作為出行服務平台,最主要職能是為乘客提供接載,可是該平台旗下數以百萬計司機皆屬「自僱者」,好處是享有高自由度,鍾意幾時開工就幾時開工,毋須準時上班下班,又不用被上司管理;但相應而言,做Uber司機的代價是失去傳統僱員的保障和穩定,包括有薪假期、醫療保險等。

很大程度上,Uber司機更像的士司機,分別在於前者全部在Uber品牌下工作,其生意由Uber平台分配,車資收入須被Uber抽水,有時又要配合Uber推廣活動而減收車資,比起真正獨立自主、自己做老闆之的士司機,Uber司機很明顯仍跟大集團有若干關係,受到某程度的控制,未能享受傳統僱員的待遇。同樣情況亦存在於快遞集團和速遞員、外賣App和外賣員、家政平台和鐘點工人等等。

加州立法保障自僱者

面對這種時代變化,身處共享經濟前線的加州率先作出反應,當地參議院上周通過法案,訂明任何企業由合作夥伴(外判員工、自僱者)提供的工作若屬於常規業務(例如Uber的接載服務、外賣App的外賣服務),又或者該企業直接管理這些夥伴的工作表現,便必須為他們提供正式僱員待遇,包括法定假期、有薪假期、產假、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最低工資、超時補水等等,跟其他僱員一視同仁。

美國加州通過新法案,要求Uber、Lyft等網絡服務平台,必須為司機之類「合作夥伴」提供正式僱員待遇。(法新社資料圖片)

美國加州通過新法案,要求Uber、Lyft等網絡服務平台,必須為司機之類「合作夥伴」提供正式僱員待遇。(法新社資料圖片)

據估計,今次方案將讓加州最少100萬外判員工、自僱者、共享經濟平台勞動者受惠,可是另方面,會明顯大幅加重Uber、Lyft等共享經濟企業的經營成本,讓它們無法再節省大量福利開支,從而有可能轉嫁部分成本予消費者,甚至令整體競爭力受損。舉例說,倘Uber車費加價,不排除有乘客重投的士懷抱,屆時Uber司機的生意收入難免受損,所以這些司機在新法案之下利與弊孰多,並非一條易計的數。

但無論如何,任何事情都不能極端化。自由工作者、炒散人士若犧牲些許收入和靈活性,換取一點現時缺少的保障及安全感,整體受用程度(utility)或許更高,亦更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除笨有精。特別是散工經濟(gig economy)在今後10至20年勢必急速擴大,很多打工仔不論自願與否,都會變成一個炒散人士,美其名自己做老闆,或稱為freelancer、slasher,更需要為「自由生涯」預先籌謀。繼加州開先河之後,全球各地政府亦須盡快為「散工新時代」做好應變,不可漠視箇中深層次矛盾,否則可能演變為危及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計時炸彈。

(編者按:高天佑著作《中產必須死》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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