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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港澳台人才獲稅務補貼 境內未住滿183天毋須繳稅

By on March 18, 2019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洪為民認為,大灣區對本港人才的稅務差額補貼簡單。 (資料圖片)

洪為民認為,大灣區對本港人才的稅務差額補貼簡單。 (資料圖片)

國家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正式公布《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廣東省和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適用範圍包括大灣區9個城市,措施有效期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並至2023年12月31日。

橫琴前海原優惠政策廢止

《通知》指出,新個人稅優惠政策適用於目前已有相關稅務優惠政策的橫琴和前海,而兩地原有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文件自今年1月1日起廢止。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在記者會上回應查詢時表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出台,是為了使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人才實際稅負水平明顯降低,對於大灣區廣聚英才起到積極的引導和推動作用。

對於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定義,負責人回應,目前國際上和中國對於人才並無統一適用的判定標準,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對於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

為了更好地滿足大灣區的實際需要,《通知》規定,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即由廣東省、深圳市來確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辦法。這樣使優惠政策與地方的實際需求相吻合,更好地發揮政策的激勵效果。

深圳市有不少科創企業,極度需要人才。(路透資料圖片)

深圳市有不少科創企業,極度需要人才。(路透資料圖片)

洪為民冀非採用審批方式

另外,財政部及稅務總局亦發表《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及《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指自今年1月1日起6年,居於內地境內不滿183天,或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無住所個人,毋須就其境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當局亦修訂關於居住天數的定義,如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日不足24小時,不計入境內居住天數。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是次公布的新稅務措施,是本月初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後已對外公布。全國人大代表兼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洪為民表示,因財政部官員亦有出席該次大灣區領導小組會議,相關措施及修訂其實在當時已經拍板。

他認為,新措施較前海的個人稅差額補貼政策更吸引,「前海的補貼計劃是提供予付稅率達一定水平的人才,但今次大灣區的補貼簡單指明,是補貼內地與香港的稅款差額,過去在前海不受惠的中層人員亦可享補貼。」

洪為民期望,廣東省、深圳市盡快公布有關「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定義,冀補貼計劃有透明的申請條件,而非採用審批方式批出補貼。他認為,人才定義應有較寬鬆的範圍,如具大專以上學歷,更有利港澳人員於灣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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