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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臉部指紋如同密碼 美警逼解鎖手機判違憲

By on January 16, 2019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專欄「StartupBeat創科鬥室

對於執法部門強迫用戶為手機解鎖,蘋果公司強調反對侵害私隱的立場。(路透資料圖片)

對於執法部門強迫用戶為手機解鎖,蘋果公司強調反對侵害私隱立場。(路透資料圖片)

財經網站福布斯周一(14日)報道,美國北加州法院上周有一項裁決,指當地執法人員不能強逼用戶解開智能手機的臉部或指紋鎖,因生物識別信息等同數字密碼,均用作保護設備擁有者的內容。

涉當地一宗fb勒索案

報道提及,美國當地一宗Facebook勒索罪行,警方要求法院批准扣押多台設備,再逼使疑犯交出解鎖的方法,包括指紋、臉部或虹膜等生物驗證信息;惟北加州法院指出,在法理上雖可向警方授予搜查令,但它牴觸美國憲法第四、第五修正案,因而無權強迫疑犯解鎖手機。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去年10月曾經強迫一名虐待兒童的男子,以Face ID解鎖其iPhone X手機,搜查其犯罪活動的證據,令人們擔心這做法被人濫用,令當事人在案件中自證其罪。

裁決成保障私隱新指標

另外《華盛頓郵報》報道,指FBI曾在2016年4月付款予一批專業黑客,換取他們破解加州槍擊案兇手的iPhone手機。當地司法部更入稟要求蘋果公司出手解鎖,最後因找到破解方法而撤回訴訟。

執法部門與科企的技術鬥爭只會繼續,其他聯邦法院可推翻地方裁決,惟美國加州法院的法律觀點,對未來審理同類案件或具指標作用,保障美國人私生活免受政府搜查影響,令法律趕上時代步伐的需要。

蘋果行政總裁庫克多次公開強調,該公司反對侵害私隱的立場。自iOS 11作業系統起,蘋果已加強旗下手機的保安功能;當用戶連按5次電源側鍵,即可打開「SOS緊急聯絡」選項,快速禁用Touch ID及Face ID解鎖。若該設備48小時內未被打開,需要輸入密碼才能再次啟用。

美國北加州法院上周有一項裁決,指當地執法人員不能強逼用戶解開智能手機的臉部或指紋鎖。(路透資料圖片)

美國北加州法院上周有一項裁決,指當地執法人員不能強逼用戶解開智能手機的臉部或指紋鎖。(路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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