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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抑或二次抄襲 (方保僑)

By on March 12, 2018

本文作者方保僑為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為《信報》撰寫專欄「科網人語」

盜版和二次創作,根本是兩碼子。(法新社資料圖片)

盜版和二次創作,根本是兩碼子。(法新社資料圖片)

近年社交媒體大行其道,發展勢不可擋,某些傳統媒體開始走下坡,能夠變通的便開始兼做數碼媒體(即新媒體),甚至有些公司完全放棄傳統媒體。為何大家對數碼媒體趨之若鶩?皆因傳統媒體的經營手法往往開支非常龐大,而收入主要是依賴不能互動的廣告。

當然,傳統媒體的廣告仍然有一定的客戶,但是互動廣告有龐大數據庫支持,且費用看似比傳統廣告更有經濟效益,所以近幾年互動廣告與傳統廣告的使用比例出現此消彼長情況。

分享內容多靠複製

看到很多傳媒朋友也跑出來自行經營數碼媒體,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開始,不過我發現部分公司,無論小規模抑或大企業,他們在社交媒體上分享的文章、照片或者影片,很多時都是複製別人的,不管有沒有記載出處,感覺都好像盜版一樣。可能大家在自己私人賬號的社交媒體也有同樣的習慣,但在商業社會,倘若自己也是經營數碼媒體,一旦發現努力創作的文章、照片或影片被人隨手盜用的話,必定氣憤,甚至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我非常支持及鼓勵二次創作,但是盜版和二次創作根本是兩碼子的事,甚至有些媒體會抄襲其他媒體抄襲得來的網上內容,真可說是「三次抄襲」。

此舉或許會令經營數碼媒體的開支減少,但是作為傳媒的一分子,這樣做過得了自己的道德底線嗎?我記得有位數碼媒體的負責人講過,他們的二次創作都是有付版權費的,說得夠明白了嗎?我非常尊敬有創意的媒體,不論你是傳統媒體,還是數碼媒體,但前提是不要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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