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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權新股冀夏天面世

By on February 24, 2018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同股不同權從展開諮詢至落實新規則的時間表,較原訂計劃足足提早了兩個月。(路透社資料圖片)

同股不同權從展開諮詢至落實新規則的時間表,較原訂計劃足足提早了兩個月。(路透社資料圖片)

港交所(00388)周五公布《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文件,就引入同股不同權企業、無收入的生物科技企業及放寬第二上市而修訂上市規則展開市場諮詢,至下月23日止。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希望4月底可發表諮詢總結,新例同時生效,以便即時接受上市申請,期待夏天迎來首家同股不同權新股掛牌。

進度加快 李小加話Why not?

今次被形容為1993年引入H股以來,本港最重大的上市改革,至近期步伐更顯著加快,從展開諮詢至落實新規則的時間表,較原訂計劃足足提早了兩個月。

李小加解釋,市場對此議題已有詳盡而成熟的討論,並達致高度共識,縮短程序有助企業把握上市好時機,「能給市場便利,Why not?」他又指現時市場「人為割裂」成上、下半年的上市窗口(時機),上市活動在7月、8月份變得較為沉寂。若有企業已做好計劃,香港基建、規則亦齊備,他希望同股不同權企業可在夏天上市,但審批時並無「快速通道」。

上市規則修訂諮詢內容,大致與去年12月發表首輪諮詢總結相同,並列出更詳細要求。例如港交所訂明同股不同權只接納最簡單、常見、投資者最為熟悉的股權架構類型(包括雙重股權架構),不接受透過董事會控制等其他機制。此亦符合證監會現有《收購及合併守則》中,以投票權量度監管界線的做法。

李小加表明,審批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並無「快速通道」。(何澤攝)

李小加表明,審批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並無「快速通道」。(何澤攝)

至於同股不同權公司能否納入滬、深港通名單,李小加回應,篩選門檻並無二致,但籲留意恒指公司就綜合指數是否納入同股不同權公司的諮詢結果,諮詢下周三(28日)結束。現時合資格滬、深港通股份須為恒指綜合大中型指數成分股,或市值50億元以上的小型指數成分股。

今次改革亦將放寬在外地上市的中概股回流作第二上市,若去年12月15日或之前已在英美上市者,獲准保留原有的多重股權架構,「上市後不准增發特殊股份」的限制並不適用。唯一例外是,若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有關公司55%以上股份在香港買賣,即變相成為雙重主要上市,便要受限於香港上市規則。

證監會曾在2015年高調反對同股不同權方案,港交所強調一直與證監會詳細討論諮詢內容,不單反映市場意見,亦包含與證監會在監管上的磋商,而之後的上市規則修訂,亦須經證監會董事局批准。證監會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鼓勵公眾就諮詢文件提出意見,證監會將小心研究市場回應,尤其會注意公眾對建議的保障投資者措施及要求。

安永倡細市值公司一視同仁

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支持港交所決定,期望年中左右可見首家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並應加強教育投資者對新經濟股份的認識。

安永華南地區主管合夥人蔡偉榮則說,只接受高市值公司實行同股不同權不太公平,既已原則上接納,就應一視同仁,否則難以培育小型而有潛力的企業。

另外,李小加又提到,市場有強烈聲音要求容許法團持有特殊股權,故將在今輪修例後三個月內(即7月底前)展開另一輪諮詢。他指容許法團持特殊股份,與過往討論由個人持股在原則上大為不同,不應混為一談。同場的港交所上市主管戴林瀚更明言,不希望法團持股的辯論「騎劫」是次改革。今次文件建議容許股東透過信託、私人公司等工具持有特殊股份,以作合法的遺產或稅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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