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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Uber廣告涉誤導 兩電台遭警告勸喻

By on September 1, 2017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電召車程式Uber(優步)涉播誤導廣告,兩電台遭警告勸喻。(黃勁璋攝)

電召車程式Uber(優步)涉播誤導廣告,兩電台遭警告勸喻。(黃勁璋攝)

近年政府大力打擊電召車程式Uber(優步),就連其宣傳渠道也不放過。通訊局昨日指,商業電台及新城電台去年曾播放Uber的電台廣告並遭投訴,已分別向兩家電台發出警告及強烈勸喻,要求電台嚴格遵守《電台廣告守則》。

通訊局表示,去年5月至9月期間,商台881及903播放了5個版本的Uber廣告,其中4個版本提及有人鼓勵一名男角成為Uber司機賺取額外收入,但未有提及司機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和備有第三者保險;另一廣告是男角在廣告中稱讚Uber的車輛和服務。有11名公眾人士投訴上述廣告,質疑有鼓勵巿民使用涉嫌違法的服務及誤導聽眾之嫌。當局裁定投訴成立,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警告,促請嚴格遵守《電台廣告守則》。

另外,有一名公眾人士投訴,去年10月新城財經台曾播放Uber廣告,廣告聲稱乘客及司機都受到環球保險保障,被公眾投訴廣告涉及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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