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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旗法案啟示(陳家豪)

By on June 29, 2017

本文作者陳家豪為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為《信報》撰寫專欄「科網人語

黃勁璋  攝

黃勁璋 攝

每次看到針對Uber的大型執法行動及官員對社會輿論的高調回應,我就會想起十九世紀英國的「紅旗法案」。十九世紀蒸汽機的發明曾經帶領英國成為工業革命先驅,蒸汽機這個當年的創新科技雖然打爛了不少工人的飯碗,但也幫助了當年思想比較開放的英國晉身列強之一。

當蒸汽機在工廠普及後,創新者很快就把技術轉移到交通領域。蒸汽推動的汽車,成為社會進步的重要推動力,應該獲得廣泛接受才合理。但當馬路上多了比馬匹速度更快、有更大運載力的汽車,社會上有勢力的馬車公司及其他既得利益集團自然不爽,紛紛把汽車定性為極危險及「違法」產物。經過一段推推拉拉,英國議會終於制訂了第一條機動車道路安全法,規定蒸汽車的時速不得超過4英里(約6.4公里,相當於馬車的速度),而汽車經過城鎮時,時速更須減半,以及派人在汽車前方50米處一邊步行一邊搖動紅旗,為機動車開路並提醒路人!

別以為這法案荒謬,其實它正是協助新興科技產物融合傳統市場的先驅。法案一方面保障馬車行業利益,另方面因沒有一棒子打死汽車的存在,讓社會有機會認識汽車然後對其規範化、標準化,為汽油車甚至電動車鋪路。「紅旗法案」其實是一石二鳥的良策!

可惜香港政府在交通、金融、教育或基礎建設等領域上面對創新事物時,往往表現出其缺乏遠見甚至是執行能力低的情況。所有新興科技產物由於沒有前車可鑑,對社會未來發展的影響也存在不確定性,按政府部門一向的分工,根本沒法由單一政策局負責新興產業在落地前的全盤計劃。Uber現已獲全球大部分城市接受,原本有助香港發展共享經濟模式、提升競爭力及跟全球互聯網接軌,但現在卻事與願違。

港府一直沒有在英國政府身上學習到要讓創科產物在可控範圍下觀察、試驗及營運的一套工夫,現在卻以一刀切做法,全面抹殺一種創科模式在香港的應用。「大禹治水」我小學就讀過了。要不好好疏導既得利益者的不滿,要不就準備跟眾多對香港經濟發展有期待的年輕人對着幹,只有這兩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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