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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再有22司機被捕 警方高調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By on May 24, 2017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總督察劉達輝(中)表示,任何司機載客取酬,必須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香港電台圖片)

總督察劉達輝(中)表示,任何司機載客取酬,必須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香港電台圖片)

警方展開歷來最大規模打擊電召車服務程式Uber(優步)的行動,至昨晚為止拘捕22名Uber司機,他們涉嫌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警方強調,今次是要打擊所有使用手機應用程式非法載客取酬人士,非針對某間公司,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Uber對此表示非常失望,會全力支持被捕司機及其家人,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的協助。

持續行動 或更多人落網

被捕的22名司機,包括21男1女,年齡介乎21至59歲,職業包括室內設計師、廚師及兼職司機等, 全部人昨晚均被扣留調查。警方是於本月初開始,部署今次代號「破繭」行動,派出多名警員「放蛇」,以Uber程式多次租用私家車,至昨晨採取拘捕行動,在將軍澳、九龍塘及上水等地拘捕涉案司機。

警方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總督察劉達輝指出,被捕人士擔任Uber司機幾日至幾年不等,他們收到訂單後,會到指定地點接載乘客前往目的地,乘客以信用卡付款,司機每次車程可收取50至150元報酬。由於被捕司機的車輛全部均無汽車出租許可證,涉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警方亦會要求他們在5日內,提供有效的第三者保險證明, 否則便屬違反《第三者保險條例》。

劉達輝又說,任何司機載客取酬,必須向運輸署申請汽車出租許可證,並把證件展示在車輛擋風玻璃的左上方;而作為出租汽車的營運機構,亦有責任確保司機有申請許可證。他表明,協助及教唆他人干犯有關罪行,都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會拘捕Uber管理層,只表示正搜集證據,不排除拘捕更多人。

對於今次警方行動,Uber表示非常失望,認為共乘汽車不應被視作違法,公司會支持被捕司機及其家人,並提供法律支援。Uber強調,在香港已備有滿足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涵蓋所有汽車共乘車程,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符合法例要求。Uber承諾,會尋求與相關部門及來屆政府合作提供解決方案。

智庫組織獅子山學會亦發表聲明,表示世界各大城市都容許Uber營運,但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香港卻予以打壓,令人奇怪;又認為Uber已購買第三者保險保障乘客,在港推出後亦未曾有意外或罪行發生,質疑港府為何要如此出力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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