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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應用商機不容錯過 (譚嘉因)

By on May 2, 2017

本文作者譚嘉因為香港科大資訊、商業統計及營運學系講座教授,為《信報》撰寫專欄「解牛集

以太坊創辦人布特林(中),月前來科大開講速成課程,向學生闡釋如何在以太坊上開發一個區塊鏈應用編程。

以太坊創辦人布特林(中),月前來科大開講速成課程,向學生闡釋如何在以太坊上開發一個區塊鏈應用編程。

被譽為「編碼天才」的以太坊(Ethereum)創辦人布特林(Vitalik Buterin),3月31日來科大商學院出席一個工作坊,開講一個「速成課程」,向學生闡釋如何在以太坊上開發一個區塊鏈(Blockchain)應用編程,冀學生聽講後,能夠在以太坊的testnet上,自行創建一些簡單的「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

所謂智能合約,早於上世紀九十年代,這個理念由電腦科學家、法律學者和密碼學專家尼克.薩博(Nick Szabo)提出來,但由於缺乏可信的執行平台,使智能合約無法在產業世界得到應用。

然而,自比特幣(Bitcoin)於2008年面世後,支撐比特幣交易的區塊鏈技術,便順理成章地可以為智能合約提供一個可信的執行環境。

布特林在科大商學院舉辦的工作坊上講述編碼的技術細節,筆者不擬於本文詳述,因為過於技術性,並不適合一般讀者。不過,區塊鏈無疑是當前資訊科技的前沿技術,而且應用範圍愈來愈廣泛,從醫療保健、金融、財務到物流和身份認證等各方面,應用潛力和機遇也在不斷擴大,因此非常值得一談。

應用步伐加快

區塊鏈可簡單理解成可複製、共用的賬本,在這種「分散式賬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下,賬本不需要儲存在中央的資料庫,每一個區塊都會記錄前一區塊的證明號,形成鏈狀結構。在網絡上,每個參與者(完全節點)都擁有一個完整的交易賬本副本,經過驗證確認後的數字不可竄改、不可偽造,具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因而不僅可有效紀錄如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交易,也可廣泛用於需要中間人作保、認證等經濟活動,發展潛力巨大。

4月初,美國區塊鏈初創企業Ubitquity宣布,與巴西佩洛塔斯(Pelotas)和莫魯雷東杜市(Morro Redondo.)的Cartorio de Registro de Imoveis(房產登記)合作,將土地所有權資訊,例如資產位址、所有者、地號、分區等,嵌入到比特幣區塊鏈中,從而改革當地的土地登記。可見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方興未艾,可以說,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不僅備受各方關注,而且有加快應用步伐的趨勢,不容忽視。

轉過視角看香港在資訊科技與創新方面的發展情況,明顯看到發展步伐是緩慢的。筆者曾於本欄探討其原因,並闡述以色列的發展經驗,冀從中取得啟迪(參見《香港創新科技發展的路向》一文,刊2015 年12月15日)。

再從香港資訊科技從業員的工作性質和結構看,性質多以銷售及支援性的售後服務為主,從業員人口也佔比最多。反之,在開發資訊科技產品方面的工作,多年來卻沒有明顯的增長。筆者再提出此點,因為這現象反映十多二十年來,香港資訊科技業的發展是支援性的,而非技術型創新,與當前資訊科技與創新的前沿發展步伐脫節,必須急起直追。

驗證確認難竄改偽造

比特幣的「出世」,其核心技術,即區塊鏈的安全及其普及性,使智能合約有用武之地。從基本原理看,智能合約其實是在可複製、共用的賬本上運行的電腦程式,可以處理資訊,接收、儲存和發送價值。

基於區塊鏈技術是分散式的、毋須依靠中央處理與統籌,網絡上的每一個節點,都擁有一個完整的交易賬本副本,經過驗證確認後的數字不可竄改、不可偽造,具透明性和可追溯性,這樣一來,嵌入區塊鏈的程式,自身變成一個可以「被信任者」,足以負起接收、保管和發送資產價值的功能,並嚴格按照事先電腦編碼所定下的規則執行操作,像法官一樣「鐵面無私」。可以說,智能合約的應用,顛覆了傳統的合約管理模式。

作為新技術,區塊鏈技術在系統穩定性、應用安全性以至業務模式等方面,當然有進一步開拓和改良的空間。但無論如何,目前,世界各地的多家區塊鏈初創公司,一直在努力搭建技術本身與其實際應用之間的橋樑。在這方面的急速發展,其實也為香港的金融科技和創新提供了發展機遇。

12行業推動智能合約

我們再細看智能合約在應用方面的發展情況,據數位商務商會(CDC,Chamber of Digital Commerce)──區塊鏈行業主要的貿易協會,聯同智能合約聯盟(SCA.Smart Contracts Alliance)和德勤今年初發布了一份智能合約白皮書,標題為〈智能合約:12種商業及其他使用案例〉(Smart Contracts︰12 Use Cases for Business & Beyond:A Technology, Legal & Regulatory Introduction , December2016),這份白皮書涵蓋了12種智能合約能夠重新定義自動化的不同領域,包括:

1.數字身份(Digital Identity)個人對自己數字身份的資料,如信譽和擁有的數字資產等能夠作出管控。在「以用戶為中心的個人互聯網」(User-Centered Internet)中,智能合約可以指定那些個人資料可以或不可以與企業共用。

2.記錄(Records)智慧合約可以把各種規條進行自動化的合規性,降低法律的交易費用,也可輕易自動進行記錄清理。

3.證券(Securities)可協助私人企業自動股息支付,股票分柝和負債管理流程。

4.貿易融資(Trade Finance)可把信用證和貿易支付的流程進行自動化,這樣一來,可以在買家、供應商和金融機構之間,創建一種更高效,風險更低的貿易平台。

5.衍生產品(Derivatives)智能合約可以為衍生工具提供執行標準和確立交易規則,據此簡化場外交易(OTC)金融協議。

6.金融資料記錄(Financial Data Recording)可以用作一種企業級會計賬本,去精確與透明地記錄財務資料。

7.房產抵押貸款(Mortgages)智能合約可以自動執行房產交易的各個環節,包括支付處理,房產抵押權。

8.地契記錄(Land Title Recording)智能合約可以提高交易的完整性,效率和透明度,提升財產轉讓流程,從而減少訛詐的糾紛。

9.供應鏈(Supply Chain)智能合約可以為供應鏈的每一個環節,提供更高度的可見性和透明性,並與物聯網設備協調,從工廠到銷售點,有效追蹤貨物在供應鏈內任何一個環節的情況。

10.汽車保險(Auto Insurance)在汽車行業,智能合約可以實現保險索賠流程自動化,提供近乎即時的處理、驗證和付款流程。

11.臨床試驗(Clinical Trials)在醫學研究領域,臨床試驗或者藥物研究,往往涉及參與者的個人資料隱私,都是一些敏感協議,智能合約可成為一種用於跨機構可見性的機制,並創建基於隱私的規定,以改善機構間的資料共用。

12.癌症研究(Cancer Research)類似臨床試驗,在癌症研究方面,智能合約可以實現患者資料管理自動化,在保護患者隱私時,資料得到更多的參詳與研究,發揮合眾之力,更有效推動癌症研究。(詳見白皮書,頁15至37)。

把握機遇勿蹉跎

可以看到,智能合約的應用範圍相當廣泛。事實上,資訊科技對當代人的生活滲透,已然無遠弗屆,從互聯網、P2P融資平台及眾籌融資(Crowd Funding)、程式交易、虛擬貨幣到區塊鏈技術的迅速發展,已是大勢所趨,而且也成為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力量。

筆者在過去也曾強調,金融科技的創新和成熟,把技術落實到現實生活是非常重要,但若要應用,提升交易效率,必須首先有一個前瞻性及與時並進的監管系統。

事實上,金融科技的應用,主要問題並不在於科技本身,關鍵反而在於監管工作,包括監管框架的形成和完善,並且對科技進步能夠同步起到有效和對口的監督作用。香港在這方面的發展,似乎步伐比起其他地方墮後,面對區塊鏈技術一日千里的發展,香港在資訊、金融科技和創新方面須急起直追,在人才培訓、加強支援政策的確立和落實的決心,進行認真的思考,不宜蹉跎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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