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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Uber稱AIG提供第三保 業界指「非法載客」或不獲賠

By on February 24, 2017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Uber 行政總裁 Travis Kalanick (路透社資料圖片)

手機召車程式Uber(優步)的意外賠償責任問題,一直備受關注。Uber香港昨天宣布,美國國際集團(AIG)旗下的香港保險公司,將為Uber在港所有車程的乘客,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但有保險業人士警告,如司機屬非法載客,保險可能不賠;律師亦提醒此舉並不代表Uber可合法經營。

最高賠償額1億

Uber發表聲明表示,已成功獲得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願意提供團體汽車共乘責任保險,為Uber在港所有車程的乘客及涉及的第三者,提供額外保障,是首次有保險公司為香港Uber提供第三保;聲明中並附上有關保單的的副本證明。

該份責任保單涵蓋在汽車共乘車程中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或第三者的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保單保障由乘客以Uber應用程式確認車程開始,至最後一位乘客離開汽車時結束。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與香港法例對所有車輛的要求相同。

Uber發言人補充說,相關保單的有效期為去年10月17日至今年9月30日,且有乘客已成功獲得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現時任何在道路上行走的車輛本身已有第三者保險,故今次Uber只是提供額外保障,對乘客及保險公司來說當然是好事,但對車主卻未必,除非車主已向運輸署申請出租車牌照,否則,他們將車輛用作載客取酬,一旦發生事故,相關保單可能失效,保險公司有權不賠,車主仍要「上身」,「保單係唔會保障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律師:不代表可合法經營

事實上,現時Uber司機被控的罪名,主要包括「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律師黃國桐強調,即使車主購買第三者保險,仍然屬於非法載客取酬,「最多到時告少一條『沒有第三保』罪」,因此並不代表Uber可合法經營。

翻查資料,警方曾於2015年8月「放蛇」拘捕7名Uber司機,其中2人認罪,各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2個月;其餘5名司機不認罪,案件分為5案處理,全部均會在下周一(27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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