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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支付面臨私隱挑戰(方保僑)

By on October 24, 2016

本文作者方保僑為香港互動市務商會會長,為《信報》撰寫專欄「科網人語」

香港金融管理局早前向多間流動支付服務商批出牌照,各種相關的服務應運而生,但問題亦陸續浮現。消費者委員會調查10間流動支付服務商之後發現,當用家終止服務後,服務商未必即時刪除用戶的個人資料,有些更會保留長達7年之久。這些資料包括電話、電郵、地址、身份證號碼,甚至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等。

監管條例多 令人混淆

流動支付服務商收集個人資料的做法,其實受到「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管制,規定個人資料保留的時間不應超過達到原來目的實際所需。

然而,所謂「達到目的實際所需」的寫法似乎有點含糊,有些營運商以「稅務條例」要求為理由,保留客戶交易紀錄最少7年,這與一般私人公司要把賬目及核數紀錄保存7年的做法類似。甚至有服務商指出,若客戶被懷疑涉及恐怖活動,其資料或會永久保留。

此外,金管局在發牌時要求流動支付服務商在客戶要求終止服務後的6年內,儲存客戶身份證明文件及交易紀錄以供查察。

為什麼一個流動支付服務商要遵守這麼多不同政府部門的監管,而且各自的法例有這麼大出入呢?這可能與政府部門長期各自為政有關,希望金管局可以從善如流,與不同的政府部門協調,令業界接收的訊息不會太混淆,才可把香港的流動支付服務推廣得更遠、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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