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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在港最新發展(洪文正)

By on October 8, 2016

本文作者洪文正為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校友會會員,為《信報》撰寫「經管錦言」專欄

有些電子支付平台,在政府沒發牌之前,已經在香港運作。(資料圖片)

有些電子支付平台,在政府沒發牌之前,已經在香港運作。(資料圖片)

香港經常被批評金融科技(FinTech)落後於其他地區。最近,金融管理局終於發出5個電子支付的牌照,而Apple Pay亦於2016年7月登陸香港。這是否代表香港於電子支付領域行前了一小步?

有些電子支付平台,在政府沒發牌之前,已經在香港運作中,現在可以「名正言順」去經營。電子支付的牌照會吸引一些新公司嘗試申請,假如有些新成立的公司有意開發電子支付平台,但可能不夠資金去維護平台的安全,萬一被黑客入侵,或者遇到其他意外,用戶隨時受到牽連,政府可以怎樣保障他們?

現有香港的規例主要是為了防止用戶存入大量金錢在支付工具之後,供應商突然結業,令用戶蒙受損失。獲發牌的公司要支付2500萬港元的保證金,萬一該公司結業,也有足夠的資金向用戶作出賠償。這項保證金對於初創公司來說,是一個很大負擔。

正面清單有負面影響

英國有一個叫「沙盒(sandbox)」的做法,是指在一個可控制環境下,容許初創公司用一些風險較低的方法,例如限制每日的交易額、用戶人數,符合要求的公司可以不用申請牌照,或者較容易申請牌照,申請者就可以支付較少保證金。後來澳洲和新加坡也有引用sandbox的概念。

新加坡業界和政府認為,一定要跟周邊地區聯合起來發展金融科技,金融與交易息息相關,如果全球一起發展,便可以帶來龐大商機。因此,新加坡聯合發達國家一起合作,VISA就是其中一個優秀例子。此外,政府也應該考慮使用保險制度,此制度也可以保障電子支付工具的使用者。

現時,香港一般的法例都是依據「負面清單」來訂立,即是列出不應該做的事項。但是,這次關於電子支付工具的立法卻相反,是依據「正面清單」的,即是列出只可以做的事項。

香港經濟蓬勃,其實是由於「負面清單」的立法方式。可是,一說到電子支付,就很「正面」了,很清楚說明只可以做些什麼,所有不在政府審批下的事項都不可以進行。

問題在於,如果只有「正面清單」,大家就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清單以外的事,繼而就不敢做,只做「正面」的事。筆者估計,金管局的官員也沒法列出「負面清單」。一般來說,「負面清單」會優先列出,現在卻只有「正面清單」,衍生的問題就是限制了供應商可發展的空間。現時香港有5個供應商,假如將來有20個,大家只可以在某個層面競爭,不能夠發展嶄新及具創意的服務,諷刺的是,這件事本來就是一件有創意的事。對於創新科技,大家都不知道未來會有什麼新發展,所以如果用「正面清單」立法,大家就會被限制在某個範圍內做事。一些在2012年發展的新技術原來也不在「正面清單」之列。這是導致香港比其他國家走得慢的原因之一。

以往,香港的競爭力高,主要是由於稅率低、稅制簡單和法律簡單,比很多歐美國家優勝。現在卻相反了,自從制定了「正面清單」之後,交易和運作成本比很多國家高昂,因此供應商不會選擇香港作為交易的地方。大家可能不知道,Alipay國際的交易機制選擇新加坡為駐足點,因為成本比香港低,這間接導致香港損失了很多類似的商機。

應強制電子錢包聯合

電子支付能否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對於消費者來說,只需要帶手機外出,就可以消費;然而,對商店來說,卻牽涉成本問題。

表面上,消費者沒有給予信用卡公司任何費用,實際上,信用卡公司會向商店收取費用,最終還是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用金融科技工具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話,消費時是否比使用現金更便宜?

舉例而言,現在使用現金付款的消費者愈來愈少,日後可能不再需要員工帶着現金去銀行兌換或儲存,從而節省了人手和成本,最終的成本應該逐漸接近零,屆時,商店便可以推出更多優惠吸引顧客,間接帶動經濟。在互聯網的世界,即使不用香港的系統,也可以選擇用外國的系統作交易,到時香港就會有很多優勢。

金管局表示未來有可能發出20個牌照。在香港,甚至全世界,目前仍都是由3大信用卡公司壟斷市場,現時實施電子支付工具的條例,也可能遇到類似的情況,政府應該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跟手機網絡市場一樣,市場佔有率最大的網絡供應商就是最後的勝利者,電子支付市場亦然。由於不同供應商的電子錢包之間不能互相通用,當大部分人都用同一家公司的電子錢包,餘下的人也跟着用該電子錢包,最後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能要結業。

為了公平競爭,政府發牌前應該強制所有公司的電子錢包聯合起來,否則,假如將來有20個供應商,用戶就需要下載20個應用程式,帶來不便。這概念跟鈔票一樣,現時的港幣發鈔行有滙豐、渣打及中國銀行,而這3家銀行的鈔票是可以互相使用的。

如果發牌前不加上這個規限,在後期才加入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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