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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社會創新B Corps(謝家駒)

By on September 24, 2016

本文作者謝家駒為仁人學社聯合創辦人,為《信報》撰寫專欄「社創群英

全球任何一個國家的企業都可申請成為由美國B Lab認可的共益企業(Certified B Corp)。

全球任何一個國家的企業都可申請成為由美國B Lab認可的共益企業(Certified B Corp)。

社會創新有一個簡單的定義,通常包含3個條件:一.針對一個特定社會問題;二. 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或紓緩這個問題;三.可以不斷擴散以達致廣大效益。何以說共益企業(B Corps)會是21世紀最偉大的社會創新?所謂「社會問題」,有兩個不同層次的意義,狹義的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是指貧窮、失業、犯罪、居住環境、長者服務、醫療、教育、傷殘人士照顧等。另一層次的社會問題(societal problems),是指關乎整個社會的深層問題,共益企業針對的是這類問題。

踏入21世紀,資本主義制度面臨前所未有之挑戰。不單是接二連三的金融危機大大打擊了人們對現有制度的信心,資本主義企業片面追求利潤的結果,也製造了不少社會,經濟及環境生態的災難性問題。

為了不斷創造利潤,企業千方百計鼓勵及刺激消費,不惜扭曲消費者的需要,以及造成大量的浪費;企業無止境地消耗天然資源,造成難以挽回的環境破壞,經濟能否持續發展成為很大的問號;資本主義的分配制度也導致財富的兩極分化,貧富懸殊與日俱增,形成所謂1%與99%的尖銳對立,以及富裕國家與貧窮國家的極度不平衡發展。

核心問題︰企業性質

不錯,資本主義制度雖然備受批評,但相對而言仍然是最可取的制度,只不過,明眼人都察覺到,這個制度也必須與時並進,否則它內在的固有矛盾將令到此制度不能持續下去。

關鍵在如何能有效及徹底地改革這個制度?在眾多深刻反思中,最備受關注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下企業的性質。

長期以來,經濟學家、管理學者、企業經營者甚至一般人士,都認為企業的目的就是為投資者謀取最大的利益。這似乎成為了毋庸置疑的真理,大家奉之為金科玉律,神聖不可侵犯,企業經營者眼光全部聚焦在增加利潤這唯一責任上;管理層的報酬及待遇也與之直接掛鈎,企業的所作所為產生對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影響,都是極其次要的考慮。

反思資本主義

近年來,資本主義世界的一個重要突破,就是出現了多種不同的倡議及運動,嘗試為企業的性質重新定義。這些倡議者背景各異,包括學術界、企業界、公益界等,但他們的共通點是覺得企業不可能也不應該片面追求利潤,而是要同時兼顧社會上其他們持份者的利益。

在世界各地,近年來出現了多個舉足輕重的運動,同樣認為企業不單要創造利潤,亦應該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同時去解決一些社會或環境生態的問題。包括︰

‧波特教授推廣的「創造共享價值」運動;

‧蓋茨等發起的「創造性資本主義」(Creative Capitalism);

‧維珍集團主席布蘭臣推動的B Team;

‧Whole Foods行政總裁及其他商界領袖推廣的「識覺資本主義」(Conscious Capitalism);

‧環保專家發起的「自然資本主義」(Natural Capitalism);

‧基金經理出身的億萬富豪Paul Tudor Jones所倡議的「平等資本」學說(Just Capital);

‧由Lynn Forester de Rothschild等商界翹楚推動的Coalition for Inclusive Capitalism;

‧歐洲多國團體聯合推動的Profit with Purpose運動

‧學者倡議的「新資本主義宣言」(New Capitalist Manifesto);

‧由B Lab所推動的共益企業(B Corp)運動。

共益企業方興未艾

在眾多的運動中,我們認為B Corporation(簡稱B Corps,暫譯作「共益企業」)將會產生最大的能量及影響。

B 代表Benefit,意即利益,在這是指共同利益。

B Corps基本上與一般的有限公司無異,同樣是牟利的企業,不同的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列明公司會在創造利潤的過程中,運用市場的力量去解決社會或環境生態上的問題;即是說公司的着眼點並非單純是股東的利益,而是所有持份者的利益,所以稱之為共益企業。

你也許會問,是否真的有這樣的企業?答案是︰確實有,雖然數量上暫時不算多,但卻與日俱增。

共益企業的倡議者,不單在美國一個一個的州推動Benefit Corporation的立法(至今已有31個州通過了有關法例),更設計了一個共益企業的認證制度,讓世界各地任何一個國家的企業都可以申請成為由美國B Lab認可的共益企業(Certified B Corp)。

自2007年首家認可的共益企業出現,目前全球已有來自50個國家130個行業一共1854家經認可的共益企業,其中大約一半在北美洲,其餘分布在歐洲、南美洲、澳洲及紐西蘭、亞洲(包括台灣、香港及內地)等地。

推行共益企業的目的,主要是為兩方面重新作出定義︰一.企業的定義,不止為股東創造財富,而是同時為各方面的持份者創造利益;二.企業成功的定義,企業間之競爭,不再是為了做到最大最賺錢,而是為社會及環境生態作出最有建設性的貢獻。

一言以蔽之,共益企業的東主及領導層,相信企業可以,而且必須運用市場的力量,在創造利潤的同時,發揮力量去行善。

共益企業會否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創新, 現在便下判斷可能言之尚早,但參照文初提到社會創新的三大條件︰

一.針對一個特定社會問題,共益企業針對的是當今社會的一個關鍵性的社會問題(societal problem),資本主義企業的性質;

二.用創新的方法來解決或紓緩這個問題,共益企業創新之處是創立了另一個企業形態,重新界定了企業的意義及使命;

三.可以不斷擴散以達致廣大效益,通過一個客觀、低成本及善用互聯網技術的認證制度,世界各地任何一個角落的企業都可以足不出門便可以接受評核,而成為被認可的共益企業(Certified B Corp)。

這點特別意義重大,創設及推動共益企業以及執行認證的機構B Lab,是由三位美國企業家及專業人士所創辦,總部設在美國,但整個認證制度已廣泛被世界各地不同企業及機構所接受及推許。

英國一向被認為是社會企業的先驅者,十多年前修定公司法,增加了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y的公司法人地位,但共益企業認證制度出現之後,也響應並採納了這個制度。2015年,首批六十多家英國企業取得認證。

在大中華地區,台灣、香港及內地亦開始探討如何推廣共益企業的概念,以及廣泛地使用認證制度的可行性,並在今年9月在香港首次召開一個〈兩岸四地共益企業前瞻論壇〉。凡此種種,都反映着不斷擴散的可能性。

所以我們相信,共益企業絕對有機會成為21世紀最重要的社會創新,因此,我們需要調動一切資源及力量,加倍努力推動這個運動的發展。

社企民間高峰會今屆的重點之一就是討論在香港推行共益企業的可行性。有興趣的朋友不可錯過以下兩場在灣仔會展舉行的講座:9月24日上午11︰15-12︰45,由美國共益企業大師Ryan Honeyman分享推動B-Corp的挑戰和心得;9月25日閉幕演講上午11︰00-12︰30,由Ryan Honeyman及歐洲B-Lab共同創辦人Marcello Palazzi分享他們的所見所聞,討論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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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仁人學社在2016年3月成為香港第一家認可的B Co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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