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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把優秀員工趕走的過時規定

By on May 29, 2016

公司文化的重要性在於協助招聘及留住能幹員工,這比公司任何一方面都重要,包括薪水。人力資源專家Liz Ryan撰文道出過時及不合理的工作規矩,如何把好的員工送走。

Liz Ryan有位叫Mischa的朋友,在一間提供法律服務的公司工作,員工需要日夜輪更,Mischa負責晚上11時至朝早7時的管理工作,同事們很勤快和能幹,但公司的管理思維停留在三十年代。

Mischa的同事Barbara有一天趁飯鐘出外休息,不慎在車裡睡着了,但在凌晨3時半確實令人很有睡意,結果Mischa要到停車場叫醒Barbara,但Barbara已遲了半小時返回公司。

Barbara本身工作能力優秀,Mischa不打算因小事懲罰下屬,但由於公司外出用餐要有打卡紀錄,故Barbara被另一經理發現她遲到,並要求Mischa紀錄在案,處分Barbara,但Mischa拒絕服從,跟高層協商,最後公司讓步,只需要Mischa描寫Barbara事件的經過,Barbara避過收警告信的處分。

這些情境,或許大家對此不陌生,只是上司未必挺身而出,或者抗爭一場後繼續忍受不公平的環境,但Mischa決定辭職不幹,「我不能繼續在這種環境下管理員工,要找到合適的白領人才來到這種環境工作已很困難,還要把他們當罪犯看待!?算吧,倒不如另謀高就。」

若員工不被尊重及重視,他們難以發揮所長,Liz Ryan列出十個把優秀員工趕走的過時規定,這些規定不把員工當成人看待,員工尤如問題兒童及罪犯。

1. 外出用餐要打卡
2. 就算昨天加班再晚,今天還是不能遲到
3. 重視每日、每週、每月 KPI 達成率,而不是案子最終結果,或是適時支援同事及好的意念
4. 要求主管必須為了小事處分員工,像文中的Barbara不小心在車廂裡睡着
5. 要求主管因員工跳槽而收到資歷查核時,不能給予正面評價
6. 除非你現在的老闆同意,否則你不能自行申請調部門或升職
7. 即使員工對公司做出極大貢獻,也只能得到小小加薪
8. 家人過世要請喪假,還必須出示死亡證明
9. 要求面試者提供現在的薪資證明,才願意發出 Offer
10. 當員工為了公司利益說真心話時,容許主管把忠直的員工貼上「不服從」、「麻煩製造者」的標籤

在新時代下,舊有的規矩應摒棄,讓公司加速成長,唯一的燃油就是人才及他們的動力,如此重要的話,企業應否要把人才捧在掌心‬,重視程度尤如自己的錢財!?

來源: for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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