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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 香港不變則退(莫乃光)

By on February 29, 2016

本文作者莫乃光為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為《信報》撰寫專欄「專業為公」

上周三財政司司長發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平心而論,演辭內容顯示出曾司長對科技界發展正面對的困難和挑戰有頗深入的了解,他特意提到資訊科技塑造「新經濟秩序」,也是政府應展示出的視野。

就金融科技方面,預算案新措施主要透過現有機制和部門增加支援,包括在投資推廣署下成立專責小組、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提供資助等。金管局連同證監會設立跨部門平台與業界溝通,這些都是筆者樂見的。政府肯定香港向金融科技樞紐發展的路向,起步雖慢,亦是正面的第一步。

多管齊下 作風仍屬保守

政府去年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導小組上周亦發表第一份(解散前最後一份?)報告,在推廣、支援措施、規管、人才及資金五大範疇提出建議,與財爺遙相呼應。不過,我認為,報告最重要的訊息,其實來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陳家強局長首次公開闡明政府對金融科技法例的看法。

曾司長說政府應有長遠目光和創新思維,陳局長表示為P2P網貸、股權眾籌等大改法例耗時,傾向對現有法例小修小補,着科技公司「了解規管環境」;他引用內地「e租寶」爆煲事件,指出平台「造假數」和「走佬」令投資者損失,又說未見到市場對網貸有需求,不需為此修例。如此一錘定音決定規管方式,相信令不少業界人士意外,也與預算案推動創新的理念差距頗大。

最近,英國貿易投資署公布委託安永會計師事務就金融科技的研究報告。報告選取了全球各個金融科技中心分析其長短處,其中香港在紐約、倫敦、新加坡等7個主要市場中排行最後。安永指出,香港有發展潛力,但人才短缺和投資不足等問題嚴重。陳局長認為,香港在金融科技發展方面沒有落後,似乎是過分樂觀。

網貸眾籌 潛力大法規嚴

FinTech發展願景重要和值得研究,設立溝通平台和增加支援金融科技初創企業,都是十分實際的做法,使業界更容易接觸到監管者。然而,正所謂「名不正言不順」,從申請牌照、開立銀行賬戶到申請資助和簽證,不少FinTech創業者每天面對、難以逾越的最大障礙始終是法例規管。督導小組的報告有否對症下藥,還是反映監管者仍然諱疾忌醫,與創新背道而馳?

在網上投資初創企業以換取股權或收益分成的股權眾籌平台已在全球多地普及,政府未見到需求是因為這些平台目前在港運作需要左閃右避,市場認知不足,需求仍未釋放。

事實上,美國和中國在這些領域發展一日千里,香港沒有為眾籌而設立法例,不但窒礙行業發展,亦局限本地中小企取得發展資金。

現在,紐西蘭、英國、馬來西亞及南韓等地容許所有公民投資初創公司,部分設有投資上限保障一般投資者。加拿大和美國分別在今年內放寬對一般投資者的限制,散戶大約於每個項目可投資2萬元以下。美國政府去年第四季修例,個人投資者流動資金若少於10萬美元,只可將不多於5%投資股權眾籌項目。為保障投資者而對眾籌和網貸等新模式施加相當於「風險零容忍」的嚴格規管要求,香港縱有龐大潛力亦可能繼續落後。

落後強鄰 監管思維須變

所謂「變是永恒」,10年前有誰會預料到今天人人手執智能電話?正因市場發展速度難以預料,監管者思維更應維持開放和制訂合適的風險管理要求,否則,無異於把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在港的發展空間扼殺於無形。這並非只關乎金融業和資訊科技業,而且涉及未來經濟發展。若處理得宜,可釋放支持本地中小企發展的小額投資,促進經濟增長和創造更多就業。

金融科技行業發展快速,很多初創企業會因支援不足或規管太嚴、法例不清等而另擇地方落戶,香港實應加緊腳步吸引創業家免流失到新加坡等地。一些前線金融技術創業者向我反映,現時最需要的除了私人創投資金之外,亦需要證監會釐清法例的要求,減低循規方面的不確定性。香港發展金融科技急需的未必是更多盛事或宣傳活動,而是實在地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稅務誘因和與時並進的規管制度,讓市場可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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