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at: ejtech.hkej.com
Skip This Ads
Don't Miss

法治與態度:政府無能的藉口?(莫乃光)

By on December 28, 2015

本文作者莫乃光為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為《信報》撰寫專欄「專業為公」

■上周楊偉雄批評網絡召車平台Uber在香港提供服務時,沒有採取在新加坡與政府合作的態度。(資料圖片)

■上周楊偉雄批評網絡召車平台Uber在香港提供服務時,沒有採取在新加坡與政府合作的態度。(資料圖片)

上周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上任滿月與傳媒茶敍時,被指一改之前態度,批評網絡召車平台Uber在香港提供服務時,沒有採取在新加坡與政府合作的態度,才致鬧得不愉快,而且Uber至今也未解釋為何在港採取與新加坡不同的策略;楊局長還說Uber在挑戰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認為不應先犯法、後修例。

局長這番說話究竟該如何解讀, 我們也不能排除「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的可能,但公眾人物特別是政府官員的問責言論,說者也必須特別小心。首先,若說Uber至今未解釋為何在港的策略與在新加坡的不同,說不定Uber也是第一次聽到這個指控?

與其指摘人家在星港兩地的兩種態度,不如先比較星港兩地政府的不同態度?Uber進入新加坡市場比進入香港早,它們在當地與政府關係如何、對政府有沒有禮貌,我不得而知,但新加坡政府確實於去年底至今年初的大半年內,兩度就共乘、取酬等修法,容納Uber及其他競爭者。

在香港,除了警方在的士業界既得利益者施壓下,於8月高調拘捕多名司機與Uber職員外,政府做過些什麼?警方連檢控亦未提出,運房局拒絕商討汽車共乘或放寬出租車許可證的申請,只肯在全港公共運輸諮詢中,提議過時和「牛頭唔搭馬嘴」的豪華的士,漠視市民對的士服務的不滿和對共乘服務的需求,而且諮詢講明將需時兩三年,到時究竟是什麼世界?

我於今年9月曾經協助Uber要求會見運房局,討論它們在海外的經驗,以及如果香港考慮修例,可以向什麼方向研究。但當局拒絕了,只肯與其他的士召喚應用公司見面討論,說是避免在執法行動後令人誤會,但相反亦可視為未審先判。

無論如何,結果運房局副局長與Uber以外的士召喚應用公司會面的內容,也只不過涉及政府提出的全港公共運輸諮詢內容,難道政府要把Uber連公開諮詢都要拒於門外?

如果行使公權的政府批評一個私人企業或個人的態度,並排斥於門外,這已不是態度和量度的問題,而是關乎公平原則,政府把一個公共政策問題的責任推卸向一家私人企業,尤其是一家外國公司,實在是對營商非常「倒米」的訊息 。

說到法治,更是莫名其妙。如果Uber犯法,大家希望當局會盡快檢控,即使將來要修例,無論放寬或加強禁止,都可以弄個清楚;但當局只繼續容許其天天繼續犯法,談何法治?顯然,整個政府已經給梁振英「不守法就是破壞法治」的思想佔據,把「法治」一詞當作當權者的政治工具和掩飾自己失誤的萬能key,漠視法治觀念中最重要的是監管公權力不受濫用,讓人民在公平、有效率的社會環境下生活。

美國達特茅斯學院公共行政學者Deborah Stone教授在其著作中指出,政府實施公共政策的四大目標是平等、效率、安全和自由。我們不難看到,現屆香港政府推行大多數政策時,在這些方面都不及格。

公眾期望創新帶來社會變革,當中當然包括所謂破壞性的創新,挑戰原有的商業模式甚至法律規限。可惜,本來社會期望的創新者,希望他能改變政府,結果卻被這個政府改變了。也許,這正是改革者的哀歌,亦是喚醒我們的鐘聲,如果不改變這個政府,實難望社會和經濟可以有什麼改善。

更多莫乃光文章

支持EJ Tech



如欲投稿、報料,發布新聞稿或採訪通知,按這裏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