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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局所為何事(卓文)

By on August 31, 2015

本文作者卓文為《信報》撰寫專欄「夾心人

信報資料圖片 (黃俊耀 攝)

信報資料圖片 (黃俊耀 攝)

疑似未來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先生,在公開場合盛讚Uber營運創新。不過後來補鑊,強調創意工業也需守法。他這番言論,反映創科局面對的困境。

按照梁振英說法,創新及科技發展為本港經濟注入新動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新興產業亦可釋放生產力。理想情況是,創科局扶助新興產業,幫助投資者及從業員解決問題。實情是,新興產業每每衝擊現有集團利益,該局的角色到時又怎樣?楊先生是否有膽識能量去推動這種「破壞力」?

有評論指的士牌照天價,總市值大概1500億元,政府投鼠忌器,才會高調拉Uber司機。若官場真有這種心態,特區創新行業肯定沒運行。大部分有商機的創科投資,都是針對現有行業不足而發展。不但挑戰現存業界利益,更無可避免衝擊相關法例。以國內為例,網上金融如P2P融資,都是看準內地銀行服務欠全而產生。這方面內地反而開放,沒有大加阻撓,只會立例監管。若同樣平台出現在特區,筆者保證金管局、證監局和警方一齊發出聲明,表示服務可能違法。

看到楊先生在Uber事件表現,反斗議員在創科局拉布未嘗沒有道理。身為政府中人,當然有責任和其他官員口徑保持一致。不過若是創科局長,回應是否應該創新一點,多從科技及新業界角度看待此事。若單是要求創意工業守法,倒不如將此局降級,設在律政處之下,由律師兼任。他是否應該提出政府可研究修改法例,容許Uber之類公司營業。若連這樣勇氣也沒有,或者不懂得處理可遇見的矛盾,這創科局只是浪費公帑衙門,可能不成立更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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