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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何罪?(何民傑)

By on August 21, 2015

 本文作者何民傑為107動力召集人、大專通識兼任講師,原文刊於「信報論壇

(Uber Instagram圖片)

(Uber Instagram圖片)

特區政府不是以推動資訊科技為大任務,急切成立創新科技局?怎麼對一個以智能手機程式經營的電召車服務,要出動有組織罪案調查科?又放蛇又拉人封舖,如斯大陣象,對付一個創新事業?

Uber可以讓乘客掌握司機質素,司機又可彈性工作,善用閒置汽車,一舉多得。為何政府要大力打壓?事實上,Uber曾獲投資推廣署支持發展,並在政府網頁上宣傳,為何忽然360度轉軚!?

信報創辦人林行止亦公開撰文,指Uber獲行政長官科技顧問推薦,被譽為事業「創新典範」,能反映其以流動應用程式連結乘客和司機、促成私家車租賃及「實時共乘」服務的創新意念,獲得有識之士認同和支持。諷刺的是,在警方拉人行動後,推廣署和楊偉雄就改口指UBER「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

政府以「違法」為單一理由硬性打壓,卻不靈活變通,既然政府都認同Uber意念,為何不完善優化這個出租車服務,讓市民可以安心放心使用。

Uber對的士大佬生意打擊很大?查實微乎其微。不少市民投訴現時在街上截的士,往往被拒載,因為部分的士司機愛接載內地客或遊客,對本地短途客啑之以鼻。有家長更大呻,平日返學時間,想截的士送小朋友上學,簡直難過上月球,因為的士大哥認得是附近學校校服,離遠看到就兜路走,令人沮喪。

影響最大的,其實是的士牌主吧。據說,自從Uber在港堀起,的士牌炒價回落十萬大元,所以令一班靠炒的士牌發達的牌主非常焦急,群起反對Uber。目前全港僅約有18000個的士牌,炒價超過500萬港幣,大部分的士牌持牌人,都不是開的士謀生的那個人,而是出租的士、從的士大佬的收入中抽取利益。

18000個的士牌總值超過千億港幣,金管局反而要關心一旦牌價下跌,現在有否過度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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