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currently at: ejtech.hkej.com
Skip This Ads
Don't Miss

法律,永遠跟不上時代。

By on August 13, 2015

本文作者余泳峰Skytree  Digital Limited行政總裁,標題由編輯所擬

信報資料圖片 (黃俊耀 攝)

信報資料圖片 (黃俊耀 攝)

法律本身的原意是“維持治安” 及“保障市民安危”。 法律的規範原意是在有人在“思想上” 就想做出危害公民的事情前就自我制止。 法律是一個框架,一個模範的生活模式。

昨天的Uber  司機及職員給檢控事件,轟動全港。

UBER 被檢控的原因是“涉嫌非法載客取酬” 及 “沒有購買第三方保險”。其實大家想想, 法例其實是如何誔生的呢? 如果世上從來沒有人販毒,究竟還會不會有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如果世上從來都未有過飛機, 究竟還有沒有第448章《民航條例》?

法律,永遠跟不上時代。

在幾十年前,當這個世界還未有變化得像今天那麼快的年代,當新事物出現,慢慢就會有新的法例去管制這些新事物,而這些所謂的”管制”, 一般是教人如何在”不危害公眾利益”的情況下使用該新事物, 立法過程雖然漫長,但在舊社會這個”新事物不常產生”的年代, 絕對沒有問題。但2015年呢? 這是一個動盪的年代,一個好的點子今天做了原型,明天就能賣到街知行聞的年代。

法例我們要遵守,但造福市民而創新的步伐,如果要因為古舊而又保守的法例而放慢或停止的話,那就是本末倒置。如果你說, 今天有人做UBER司機, 成功綁架了城中名人,又或是有人利用“沒有購買第三方保險” 這個法律空隙,去指UBER司機來刻意做壞事,已經不可能隻眼開隻眼閉,先馬上封艇拉人,無可厚非。 而到現在為止,尤其UBER 在香港沒有出現過任何 “危害公眾利益” 的情況下,這個「破繭」行動看起來更像是資本家想辦法令潛在對手無法立足的好戲。

不過, 我為人樂觀,這次UBER事件也許會成為促成立法以使UBER名正言順在港落地的機會。其實這種創新比法律還快的除了UBER, 還有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概念, 無時無刻都在挑戰著金管局及各政府部門。

所謂“宰相肚裡可撐船”, 意即要有足夠容得下湖泊的心胸才能做得宰相,做大事。那香港這個國際級的大都會,在各方面都有國際排名的大都會, 做不到“香港路上可UBER”的話,對於國際級startup 也好,本地startup 也好,無礙成為一個非常大的選擇阻力。香港已經是一個創業成本不便宜, 加上政府支援又不太多,不太到位的城市, 這次UBER事件希望能喚醒政府對新興科技的立法速度及執行力度。空說支持科技誰也會,不再做點什麼香港的創業家都往新加坡及台灣跑了。

*註: 新加坡政府對科技創業的支援比香港好, 這是在行內都知道的。台灣最近開放港澳創業家簽證計劃,而無論人力資源和租金都比要比香港平宜太多。

支持EJ Tech



如欲投稿、報料,發布新聞稿或採訪通知,按這裏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