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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與手機Apps的綑綁銷售(梁天卓)

By on July 7, 2015

本文作者梁天卓為香港中文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

三星被指在旗下手機預載大量「唔等使」的應用程式 , 大部分更是不能被删除。 (法新社資料圖片)

三星被指在旗下手機預載大量「唔等使」的應用程式 , 大部分更是不能被删除。 (法新社資料圖片)

中國的保護消費者組織最近向南韓手機製造商三星(Samsung)提出訴訟,指三星在旗下手機預載大量「唔等使」的手機應用程式(Apps),大部分更是不能被删除。陰謀論者或認為這是內地又一針對「外國勢力」之舉,但原來上海消費者委員會亦同時向內地的手機公司Oppo提出類似訴訟。

據報道,內地消費者不滿的是那些「唔等使」的手機程式既不能被移除,卻又經常自動更新致用家的數據使用量增加,令他們不勝其煩。該等手機程式究竟有多少?有研究指一部標準的三星Galaxy Note 3有多達44個預載的手機程式,另外Oppo的一款手機更有47個預載程式,全部都是難以被删除的。

預設手機程式過多犯什麼法?

我真不明白手機製造商預載大量「唔等使」的Apps會犯上哪門子的法例?在競爭十分激烈的手機市場中,即使那些「唔等使」的Apps真的使手機質素下降,消費者也絕對可以選擇沒有預載大量同類Apps的其他牌子手機,透過市場對三星和Oppo作出懲罰,犯不着政府來干預。

也許那些消費者組織認為三星和Oppo違反了《競爭法》: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手機製造商,以綑綁銷售的形式把其在手機市場的權勢延伸到手機Apps的市場。

將這類綑綁銷售的商業手法視作反競爭行為非今日始。微軟在90年代曾經與美國司法部就同類商業手法打過幾場官司,其中有一場較為人熟知,那是微軟一項備受爭議的商業手法,它把自家的網頁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IE)預載入其視窗系統。

司法部當時認為微軟把IE和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電腦作業系統綑綁在一起,試圖將後者的市場權勢延伸至網頁瀏覽軟件市場。

捆綁銷售一定反競爭?

要指出的是網頁瀏覽軟件一向都是免費下載的,就算是在使用非微軟電腦作業系統的蘋果電腦上,微軟亦曾答應過永不收費。那麼即使微軟憑此綑綁銷售的手法最終壟斷網頁瀏覽軟件市場,它亦只能在電腦作業系統市場賺取利潤。既然微軟早已在電腦作業系統市場擁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其由市場權勢賦予的壟斷不會因為其延伸到網頁瀏覽器市場而有所增加。一個賊仔有你前門鎖鑰入屋偷竊,給他多一條後門鎖鑰不會令你的損失更加慘重。

即使假設網頁瀏覽軟件要收費,微軟能否以綑綁的方式把其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擴展至網頁瀏覽軟件市場?理論上可以,但也要符合一眾前設條件才能成事。假設Chrome是IE唯一的競爭對手,而兩個瀏覽軟件都可在蘋果及微軟各自不同的電腦作業系統上使用,微軟可以在以下情況同時發生時消滅對手達至反競爭後果:1.把IE綑綁在它的電腦作業系統上;2.Chrome因此被趕絕於微軟的電腦作業系統;3.蘋果的電腦作業系統的市場規模小得不足以支撐Chrome的營運, Chrome 因而被淘汰。只有這眾多條件同時出現的情況下,微軟才可透過綑綁銷售來擴展它在電腦作業系統的市場權勢。

無論是微軟將網頁瀏覽軟件綑綁在其電腦作業系統,還是手機製造商將手機Apps綑綁在智能手機之上,我們都不能把這類綑綁銷售的手法簡單地視為反競爭行為,以免造成寧枉勿縱的先例。
www.facebook.com/economic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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