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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科局觸礁非壞事(王永平)

By on February 25, 2015

本文作者王永平為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為《信報》撰寫專欄

梁特首說不少市民不滿泛民議員拉布,這是事實,但很多市民不認同政府為了設立創科局政府不惜以牙還牙,破壞規矩,這也是事實。

梁特首說不少市民不滿泛民議員拉布,這是事實,但很多市民不認同政府為了設立創科局政府不惜以牙還牙,破壞規矩,這也是事實。(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 Flickr

政府建議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創科局」)的撥款申請在泛民議員「拉布」下未能在今個財政年度完結前取得財務委員會的批准,其實是出乎我意料之外。嚴格按照財委會議事規則,只要不重覆內容,議員可以不斷提出修正議案,讓撥款申請無法表決,但之前的財委會主席吳亮星有剪布前科,今次張宇人大可照版煮碗,訂出時限,然後數票通過。泛民議員可以當場抗議,但無法推翻決定。即使事後有議員就剪布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泛民的大律師心知肚明,法院不會輕易干預立法會的運作。

為了要強推創科局,政府不惜把原來在議程內的幾個撥款項目(其中諷刺地包括「推行第四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押後,後來更斷然抽起已在財委會審議中的「漁業發展貸款」。可惜事與願違,有權剪布的張宇人主席不配合。他起初說市民不希望看到財委會議而不決,卻在最後一次會議前改變口風,說創科局沒有迫切性。

假如政府在檢討闖關失敗後仍然決定向財委會提出成立創科局的撥款申請,我建議特首梁振英與自由黨黨魁田北俊在事前好好協商,確保其黨友張宇人手起刀落,如期剪布。(岔開一筆,其實第一次提交立法會的建議是上屆政府應當時候任特首梁振英之請,包括在增設副財政司長一職及兩個政策局的改組方案內的規模細得多的科技局。)

梁特首在創科局建議被拉倒後強烈批評泛民議員妨礙香港的經濟發展,甚至說是送了一份大禮給香港的競爭對手。不過他表示在未能成立創科局之前,希望市民大眾能夠和特區政府一齊想辦法,看看有什麼應變、應急的做法。在這方面,我樂意在下面提出一些有建設性的意見。

先重申立場:我是由始至終對事不對人,反對政府倉促成立一個殘缺不全的創科局(讀者可參閱《三大理由反對成立創新及科技局》(16.4.2014)及《再談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問題》(30.4.2014))。

簡言之,政府建議的理據是香港的創新及科技落後於人,所以要成立一個專責此事的政策局。至於為何新設的局不包括創意產業和通訊,以及如何保證政府將來在創新及科技發展方面會較現在做得更好等問題,政府的回應是一概交由新局長及新局去研究。

我反對政府建議的主要理由是此舉本末倒置。政府應該要首先全面檢視由特區政府成立第一天便推動的創新及科技政策(其中包括成立創新科技署、創新及科技基金,由財政司司長督導的高層架構(雖然沒有單一的政策局),設立數碼港、研發中心、擴建科技園,開展數碼21」及資訊科技教育策略等)及開展相關的億萬元龐大計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然後定出一套新政策或改善措施。假如在全盤檢視後,政府有充分理據支持相關建議,以及成功說服市民大眾支持,我不相信泛民議員會「對人不對事」,拉布到底。(今次政府說創科局建議有民意支持,但我看不到支持這個說法的民調結果。)

梁特首說不少市民不滿泛民議員拉布,這是事實,但很多市民不認同政府為了設立創科局政府不惜以牙還牙,破壞規矩,這也是事實。此外,我的觀察是一般市民對政府稱有創科局便可以成功推動創科的說法有懷疑,甚至不相信。

在上任後長達近三年的時間內,梁特首為了要成立創科局,動員政府大量人力及消耗餘下不多的政治能量,更似乎視一切反對聲音(不等同不支持政府進一步推動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為「對人不對事」。這恐怕是反映了今屆政府施政無方、管治失效的底因。

讓我提醒支持創科局的建制派議員和部分業界人士,政府早於2004年便成立一個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其職責範圍包括:

——在制定支持創新及科技發展和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政策提供意見;
——確保相關人士之間能進行有效的合作、協調和協作;
——在有需要時檢討制度安排,以便有效推行政策和計劃。

督導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幾位大學校長,有科技背景的教授,研究資助局主席,從事科技商品或資產管理的公司總裁,以及創新及科技機構的主席等。

我在政府網站上找不到督導委員會討論過設立創科局這項建議的會議紀綠。為何政府不向督導委員會提交這個與其職責範圍有關的事項,讓創新及科技界的領導人物詳細研究箇中的利弊及相關的問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創科局事上一直保持緘默,是否有難言之隱?

眾所周知,梁特首心中已有能夠擔起推動創新及科技政策大旗,勝任創科局局長的最佳人選。我建議他委任此名難得的人才為督導委員會的副主席,然後由他領導一個專責小組,全盤檢視現時香港的創新及科技情況(包括我們如何落後其他地區,政府現時的相關政策、制度、架構及與業界的協調是否出了問題等),並在參考其他地區(例如以色列、新加坡、南韓、日本、美國等)的成功經驗後,提出的政策新方向及一套完整的具體建議。

政府無須向財委會申請撥款便可為該檢討小組提供足夠的人手及經費,讓它順利開展工作。小組可以訂下目標,例如在六個月後提交報告,讓督導委員會討論及通過後,再進行業界及公眾諮詢,以及爭取市民的支持。

李嘉誠先生私人擁有的「維港投資」在投資新科技項目上成績超人。我留意帶領香港學生到以色列考察其創新及科技情況的維港投資創辦人周凱旋,認為香港「缺少某種元素」,窒礙了科技發展。我相信以色列沒有的「創科局」不是必不可缺的元素之一。

我期望政府好好利用創科局觸礁後的空檔,全面檢討,集思廣益,然後向市民提出有理有據的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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