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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推短片授權配樂新服務 插播廣告收益 創作人拆賬兩成

By on July 28, 2022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StartupBeat創科鬥室

現時以手機拍片發布時,若自行配上未經授權的樂曲,隨時捱告。(資料圖片)

現時以手機拍片發布時,若自行配上未經授權的樂曲,隨時捱告。(資料圖片)

不少網民剪輯短片時,或自行以流行曲作為配樂,若作品未經授權,隨時牽涉版稅爭拗,甚至最後告上法庭。Facebook(fb)母公司Meta Platforms推出一項內容獲利機制,全球各地的創作者可透過Music Revenue Sharing,在發布的影片加入授權音樂後,即可從短片的插播廣告獲利,有望跟YouTube、TikTok等平台爭取客源。

與YouTube及TikTok爭客

創作者透過內容獲利機制,事前不必過問版權持有人,即可從已授權的歌單中,為短片配樂再在fb分享。若作品符合要求,短片創作者從插播的廣告,瓜分當中兩成利潤;音樂版權持有人及Meta亦可分別獲得獨立分成。要為短片加入授權音樂,創作人可打開Creator Studio頁面,再點擊「File Management」下方的「Licensed Music」,從右邊介面選用歌曲。

不過,創作者要享用新服務,本身須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有資格插播廣告,而創建的所有內容,都要符合fb的獲利政策、社區標準及音樂準則。此外,製作的短片不能齋聽,必須具備視覺成份,播放長度起碼有60秒,配樂要從授權歌單選取,編輯後再發布到fb主頁上;違反有關條款的音樂或短片,可能遭受處罰甚至無法獲利。

製作的短片不能齋聽,必須具備視覺成份,播放長度起碼有60秒。(法新社資料圖片)

製作的短片不能齋聽,必須具備視覺成份,播放長度起碼有60秒。(法新社資料圖片)

fb在官網強調,當創作人發布涉嫌侵權的短片時,即使歌曲從合法渠道購買、下載,或從自己設備錄製回來,並聲稱內容是合理使用,願意歸功於版權持有人,甚至發表免責聲明,不打算侵權或從中獲利,音樂的版權持有人仍不排除會向當事人追究責任。

瑞典公司控Meta侵權 索賠11億

新獲利機制即日起美國市場先行,未來數月擴展到其他地區。fb聲稱新模式創業界先河,加強樂壇與粉絲的聯繫,除有助保護知識產權,更可收集有價值的數據,暫沒有其他平台可相提並論。不論創作者或版權持有人,雙方都可藉此創造收益,惟提醒收益分成比率,將來仍可能改變。

科技媒體The Verge報道,Meta Platforms發表新功能之前,美國音樂出版商Kobalt近日通知其音樂人及合作夥伴,與Meta之間的授權協議已經到期,計劃會在fb及Instagram平台移除70萬首歌曲。此外,瑞典流行音樂公司Epidemic Sound上周提告Meta,指後者未經授權下儲存、策劃、複製及分發公司約千部作品,要求索償至少1.42億美元(約11.07億港元)。

短片創作人可打開Creator Studio頁面,在右邊選用已授權的歌曲。(Meta網上圖片)

短片創作人可打開Creator Studio頁面,在右邊選用已授權的歌曲。(Meta網上圖片)

即使歌曲從合法渠道購買、下載,或從自己設備錄製回來,音樂的版權持有人仍不排除會向當事人追究責任。(法新社資料圖片)

即使歌曲從合法渠道購買、下載,或從自己設備錄製回來,音樂的版權持有人仍不排除會向當事人追究責任。(法新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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