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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乏規範 私隱署發指引

By on August 18, 2021

原文刊於信報財經新聞

私隱專員鍾麗玲(中)發表報告,讚揚中電及港燈保障私隱管理系統令人滿意。(林嘉希攝)

私隱專員鍾麗玲(中)發表報告,讚揚中電及港燈保障私隱管理系統令人滿意。(林嘉希攝)

人工智能(AI)發展一日千里,惟本港從無相關法例或守則規範,私隱公署今日發表《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道德標準指引》,要求機構運用AI時應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當中七大原則包括有效保障私隱、避免歧視、保持相稱人為監督及披露AI政策透明度等。

讚中電港燈保護系統佳

專員鍾麗玲表明,指引沒有加設罰則,因目前社會未有共識,若本港立法或窒礙AI發展,故公署只參考新加坡及日本等地,發布原則性指引。鍾強調,若機構不守指引至違反私隱條例程度,仍有機會被公署處分,當局完成「反起底」修例後,或再審視是否就規管AI,作與時並進修訂。

另外,公署同時發布有關中電(00002)及港燈(02638)的客戶個人資料系統視察報告,鍾麗玲讚揚兩者均保障私隱管理系統良好,措施符合國際準則令人滿意,唯獨就偵測個別員工異常搜尋客戶資料方面有改善空間。

鍾麗玲又補充,主動視察並非懷疑兩電曾外洩個人資料,純粹認為兩公司有龐大資料庫,希望檢討結果,供其他擁有大量市民私隱的機構參考。

人工智能(AI)發展一日千里,惟本港從無相關法例或守則規範。(路透資料圖片)

人工智能(AI)發展一日千里,惟本港從無相關法例或守則規範。(路透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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